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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筝教程] 秦筝源流再证

时间:2015-06-02  2015-06-02  古筝教程  手机阅读

  在《秦筝源流新证》一文(载《交响》1986年第一期)中就先秦筝史的源流,“筝”称谓的缘起、筝和筑的相互关系等方面作了一定的探索。但是,学术界关于先秦筝史研究仍存疑的部分,却难以从有限的文献记载中梳理出清晰的脉胳。例如筝、琴、瑟的相互关系;筝与天文、方位、伦理等方面的相互关系都是我们期待解决而又难以得出圆满答案的难题。为此,我认为只有从跨文化研究的角度,综合先秦时代大文化所传的声乐、器乐等方面有关的材料,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进行阐释,方能悟出其中奥秘。遵循这一推断,就上述问题作以简要论述,呈奉于学术界,以求方家教正。

  一、先秦弦乐的称谓

  筝出于秦,已是定论。然而其产生的时代推至战国初年后便无确切踪迹可寻了。是否战国前春秋两周时期华夏弦乐器家族中只有琴、瑟而没有筝呢?这是一个颇引人注目的问题。想要正确解答这个难题,我们必须从先秦弦乐的称谓论起。

  先说瑟。瑟史上有“黄帝令素少鼓五十弦瑟,帝悲不止,破而为二十五弦”。五十弦曰瑟,二十五弦仍称为瑟,今十六根弦还为瑟,而“瞽、拌五弦之瑟”。五弦也称为瑟。汉代应劭在《风俗通》中曰:“筝,谨按《礼记》,五弦筑身也。”五弦者又称为筝。先秦筝曲“陌上桑”(今已失传)相传为秦女罗敷所作。而罗敷乃邯郸女子,应为邯郸秦氏,史称“秦氏罗敷巧善秦筝”。邯郸为赵国都城,战国时流传在赵地的“筝”称为赵瑟。实则罗敷是用赵瑟弹奏秦筝曲的。古诗十九首中有“秦筝何慷慨”“齐瑟且和柔”。筝在齐地又称齐瑟,应是山东筝的鼻祖,由此看来,在一定时期,“瑟”“筝”实为一也。只是因地区不同异名罢了。同时又可以确定,弦数的多少并非是此类弦乐命名的根据。因而有了唐代李白诗句“含情异柔瑟,弹作陌上桑”。同时代的白居易有“赵瑟清相似,胡琴闹不同”。此处的“胡琴”并非指现今的二胡一类的弦乐器,指的来自胡地的琴,其含义与古诗十九首中“秦筝”对“齐瑟”相同。

  如果上述有一定的科学性,那么《风俗通》中的所言“并,凉二州筝形如瑟”便很好解释了。并州一带战国时归赵国管辖,所谓“瑟”实则就是“筝”。只是后来记述者由于时代不同,筝、瑟称谓较明晰后才记下传世。这两千年来令人不解的词句,直推论到战国蒙恬的所改作,究其实质,谁人也不曾改作,二者虽称谓不同,却是同一种乐器。

  再说琴。古琴是中国最古老的乐器。《礼记·名堂位》。曰:“大琴,大瑟,中琴,小瑟。四代之乐器也。”郑玄注曰:“四代虞夏殷周也”。且不论琴的历史如何久远,就其分类为四种的称谓。就可见其称名或论述上的混乱。《尔雅》云:“大琴,谓之离”,注曰:“或曰琴大者,二十七弦未详。”《宋书·乐志》云:“大琴曰离,二十七弦,今无其器。”无论是二十七弦,还是二十弦,其形体之大,可见一斑,反此而言,也应称为“瑟”,而现实中却称为“琴”。宋代陈旸著《乐书》中将此种混乱现象归纳后说:“盖五弦之琴,小琴之制也。两倍而为十,中琴之制也。四倍而为二十弦,大琴之制也。”又说:“古者大琴二十弦,次者十五弦。”按一般规律理解,瑟形体大,弦数多,琴形体小,弦数少。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五弦有琴、瑟、筝、筑四种乐器。除筑乃竖立击奏以外,其余三种在称谓上既混乱(三名并存)又统一的(每个名称又可以包括其它两种)。1935年6月出土于长沙东门外楚墓的二十三弦,接触琴面,使其发出音响的指痕历历可见。说明此乐器是琴不是瑟,所谓的二十三弦的“楚瑟”,实际是一张大琴,后来弦的多寡,形体的大小,并非成为区别瑟、琴的依据。二者的称谓在古代尤其在先秦并没有明显的区分标准。

  再《西京杂记》云;“高祖初入咸阳,周行府仓,金玉珍宝,不可胜言。其尤惊异者,有琴,长六尺,安十三弦,二十六徽皆用七宝饰之。”十三弦的弹拨乐器,通常称为筝,秦地又是筝的发祥地,秦时仓库中收藏的弦乐器也应当是筝。就其长度和弦数而言,也应该是筝,然而却又称为琴。看来,琴似乎在一定时代是弹拨乐器的总称。而具体名称因异地又有些分别。这里琴、筝统称是很值得注意的。

  汉武梁祠石刻图象中,有几个弦乐器的画象,据说是琴的图象,但日本音乐史家林谦三先生认为很难肯定是琴?是瑟?还是筝?

  让我们再将探索的目光延伸到海外。日本南部海岛上发现一件袖珍式的五弦琴,其用以调正音高,和中国的古瑟一样,是可以移动的柱。古代传到日本的多弦乐器,无论有柱,或是无柱,通称为琴。日本的和琴、洒琴、七弦琴;朝鲜的玄琴、新罗琴、伽耶琴,其形体与中国的琴、瑟、筝相似,产生较中国同类乐器晚,并受到中国明显的影响。和琴六弦,洒琴二十五弦,伽耶琴二十弦,每弦皆存一柱,与中国的瑟、筝相似,特别是朝鲜的伽耶琴,与中国筝几乎别无二致,但它们一律统称为琴,不同瑟、筝和称谓,也不是瑟、筝称谓的对音即译音。这与中国古代对同类弹拨弦乐器的通称不无关系。

  综上述,瑟、琴、筝在古代特别是先秦时代有过同一称谓的时期。因而我们讨论筝的起点时代必须注意这古代特有的同类乐器通称的现象,才能拨开时代的迷雾,窥见先秦筝史的全貌。

  二、瑟——筝的过度

  顺延上节的结论,需要探究是以柱码为分野标准的琴与瑟、筝两类乐器的发展与演变的历史。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琴、瑟、筝通称的时代只能是此类乐器历史上的某一阶段,而不是此类乐器历史上的任何阶段。

其次,我们必须申明的是:琴的发展有着包括上述通称阶段在内的历史也具有自身较为清晰的脉胳。而同类乐器“筑”,由于其竖立击奏的特征而暂且可以放置一旁,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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