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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筝教程] 筝演奏法(续)

时间:2015-06-02  2015-06-02  古筝教程  手机阅读

  李斯写这篇书的时间,是秦始皇十年(公元前237年),即公元前三世纪。当时的情况是:秦始皇即位的初年,为了富国强兵,统一六国,就到处招贤纳士,吸收了很多别国的人才,到秦国做官,这期间,韩国耽心自己被消灭,就派了一位能治水的人叫郑国,到秦国帮助兴修水利,希望这样能把秦国的人力、物力与注意力吸引到水利工程上,也就自然转移了秦国的视线,减少对韩国的军事压力。后来,这件事被秦国发觉,一些贵族也趁机劝说秦始皇把在秦国做官的异国人(时称客卿)都赶出去。李斯本是楚国人,也是客卿,当然也属被逐之列。也就在这种情况下,他给秦始皇上了这一《谏逐客书》,列举大量事例,说明不应“非秦者去”。上引那段话,是从音乐上讲的。当时,秦朝廷已经“弃击瓮叩缶而就郑、卫,退弹筝而取《韶虞》。”究竟是那一年,秦朝廷不再使用自己传统的“真秦声”,史无记载,也难以考查出来。但仍然可以明确地了解到公元前237年以前,秦国有筝的存在,而且成为朝野喜闻乐见的乐器。

  关于筝,我已在《筝的最早文献出处》中,作过简要介绍,那已是公元前五六世纪时的事了。其他的两件乐器:瓮与缶,究竟产生于什么年代,我们也无妨稍加考查。

  缶是一种盛水或酒、浆的瓦器。是一种实用性器皿。它什么时候变成了一种乐器,而且成为秦人特有的乐器?具体时间,目前尚无法考知。但从大量的经典与史籍中,我们仍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早在公元前五、六世纪,甚至前七、八世纪时,秦人已鼓之为乐。

  儒家经典“五经”之一的《易经》就说:

  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离卦》)

  这是说:在太阳快要落的时刻,人们不击缶却唱歌。可见“缶”此时已当做乐器了。《易》又称《周易》,相传为周人所作,大约在公元前二十世纪。儒家的经典《诗经》也说:

  坎坎击缶,宛丘之道。(《诗·陈风·宛丘》)。

  陈是西周时的一个诸候小国,地址在今河南省东部和安徽西部一带,公元前479年为楚所灭。国都宛丘,即今河南淮阳。这样,就可以肯定的说,这首《陈风》产生于公元前五世纪以前。那么,他们的击缶作乐,也自然在这个时期了。

  汉应劭《风俗通义》说:

  缶者,瓦器,所以盛酒浆。秦人鼓之以节歌。(卷六)

  这里特别指明缶是秦人用以节歌的乐器。可见公元前五世纪时已传到陈国。秦人何时用它节歌,我们无妨再引两段史料,看个究竟。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说:

  (赵惠文王与秦昭王)会于渑池。秦王饮酒酣,曰:“寡人闻赵王好音,请奏瑟。”赵王鼓瑟。秦御史前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与赵王会饮,令赵王鼓瑟。”蔺相如前曰:“赵王窃闻秦王善秦声,请奉缶盆秦王,以相娱乐。”秦王怒,不许。于是相如前进缶,因跪请秦王,秦王不肯击缶。…… (卷八十一)

  《史记·张仪列传》又说:

  陈轸适至秦,惠王曰:“子去寡人之楚,亦思寡人不?”陈轸对曰:“…… 凡人之思故,在其病也。彼思越则赵声,不思越则楚声。使之往听之,犹尚越声也。今臣虽弃逐之楚,岂能无秦声哉!”(卷七十)

  这两段记载都谈到秦声。前一段直接指缶为秦声。事在赵惠文王二十年,即公元前279年;后一段事在秦惠王年间(前337 — 前311年),也就是公元前四世纪。这样,是否可以说,缶作为秦声的主乐器使用,最晚在公元前四、五世纪就风行了。

  正象我前面引用李斯话所说,秦声的主要乐器应包括瓮、缶、筝三种。那么,上述两处提到的“秦声”也应该包括瓮与筝在内。这样,是否也可以肯定筝在公元前五、六世纪时已在秦地广为应用,并与缶成为秦声的主要的不可缺少的、能够体现秦声音乐风格特点的一种乐器。如此看来,秦筝的创制,最迟年代也应当在公元前五、六世纪,即秦厉公(前443—前476年在位)与秦桓公(前603—前577年在位)时代。这样,也与《礼记·乐记》所载时间一致。

  四、蒙恬造筝附会之谈

  汉人应劭在写《风俗通义》时,似乎已意识到蒙恬造筝的不够准确,所以在讲完筝的形制与流传后,说:“或曰秦蒙恬所造”。这是因为蒙恬所处的时代和他引用的《乐记》成书的年代,相距甚远,相差两三个世纪。所以用了一句“或曰”。可是后世的不少正史与类书的作者,还是沿用这一说法。象西晋时傅玄的《筝赋》,唐人编撰的《隋书·音乐志》,宋人编纂的《旧唐书·音乐志》等等。

  蒙恬卒于秦始皇三十七年(前210)。李斯《谏逐客书》作于秦始皇十年(前237 ),并说此时已“退筝”,即不用筝了。由此可知,蒙恬生活的年代与李斯所说秦朝廷不用筝的时间,基本相同。那么,此时是否还有必要再创造这种乐器?显然回答是否定的。由此也可以理解到蒙恬出生时,筝已经是秦声的传统乐器了。再加上《乐记》所载,也就自然否定了蒙恬创造筝的说法。

  但是,为什么又会出现这种传说,而且还能流传近千年?这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我仔细思考,恐怕有一个在秦朝廷“退筝”后,由蒙恬对筝的改进与恢复的可能。这也是这一传说至今还在陕北榆林、三边一带盛传不衰的重要原因;也是秦汉时期秦地民间筝仍昌盛的重要原因。可惜,蒙恬如何恢复筝在秦地的流传与如何改进,我们目前还无更详细的资料可证。

  五、由五弦筝到十三弦筝

  先秦时期的筝,同筑一样,只有五根弦。《乐记》、《风俗通义》都清楚地告诉了我们这一点。应劭在《风俗通义·声音》中说:

  筝,谨按《礼·乐记》,五弦,筑身也。(秦六)

  这里的五弦,很自然地应中国传统音乐的五声音阶:宫、商、角、徴、羽。一如五弦琴与筑。其低音也可能是宫,也可能是徴。象汉人桓谭《新论》就明确指出:

  (琴)五弦,第一弦为宫,其次商、角、徴、羽。

  这种五声音阶的音乐体系,和七、八千多年前秦地半坡人所创制的陶埙音阶完全相同。这种陶埙吹起来支支有声,也与筝的铮铮而鸣,缶的呜呜快人耳目相一致。(这点后面还将详谈)

  随着人们音乐实践的不断丰富与发展,五弦筝的表现力和音域,远远难以适应人们日益增长的要求和审美情趣。在这种情况下,音乐家和筝师,就对原筝不断进行改进,这就有由五弦筝到十二弦筝与十三弦筝的发展。筝弦数的这种成倍增加,无疑地也更多地增加了筝的表现能力和反映现实生活的丰富性。

  十三弦筝的出现时间,大约在公元前一世纪的汉元帝年间,这就是《旧唐书·音乐志》所说的汉京房的造五音准。书云:

  筝,本秦声也。相传云蒙怡所造,非也。制与瑟同而弦少。案:京房造五音准,如瑟,十三弦,此乃筝也。

  “五音准”是什么?范晔《后汉书·律历志》有过如下的说明:

  房又曰:竹声不可以度调,故作准以定数。准之状如瑟,长丈而十三弦,隐间九尺,以应黄钟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画分寸,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

  日本人林谦三在《东亚乐器考·由五弦筝到十三弦筝的过程》中,对上文又作了具体说明:

  原来京房的造准,是因为用竹制的律来三分损益,所得的十二律并不正确,所以要用准的弦来验定十二律,并且要进而求到了精微的音律至于六十律。准的弦长,所以放到黄钟之数九寸的十倍,是因为放到这样长时,弦音的分割可以得到自然的精确,而画出来的分寸的十分之一就可以表见律之数;是为了这一举两得的目的而造的。

  其实《后汉书·律历志》也对准作过具体的解释。文太长,恕我不再引用了。它的大意是:将中央一弦定成黄钟,取其三分之二长度的标度求得的音为林钟,再用轸或用柱来定出林钟的弦。然后再以林钟的三分之四长度的标度在中弦上求得的音定为太簇,确定太簇的弦。如此按十二律相生的顺序,各律都定出一条弦来,就可证实最后一弦上的音(参考《东亚乐器史》)。

  由此看来,汉代京房是用自己创造的十三弦筝,作为所有弦乐的校音乐器。这当然会大大提高筝在整个弦乐器中的独尊地位。林谦三不认为京房所造的十三弦为准筝,是缺乏道理的。我们知道,京房曾受学于吕律学家焦延寿,而且亲自对三分损益法进行过精密的弦音分割实验,从而更正了上述的不足。后世不少律吕学者,在测定音律时都遵循京房的上述创造。象后魏的陈仲儒,五代后周朝的王朴,明代的朱载堉,关于律吕的研究和制定的律准,都以他的创造为标准的。《后汉书》的记载,应该是可靠的。我们也正是根据这一原则精神,肯定汉元帝时代已经有了十三弦筝了。

  另外,我们还从《魏书·乐志》中知道:南北朝时期的北魏(386—534)还有一种十二弦筝。这是吕律学家陈仲儒研究了京房的十三弦准筝后说的。他说:

  其余十二弦须施柱如筝。

  几乎同时的南朝梁武帝,也创制了四个三弦的音律用的乐器,即十二弦通(又称四通。详见《隋书·音乐志》了,其实也是一种十二弦筝。“合四通以适应十二律数”。他还作有《筝赋》和咏筝诗多首。

  由上面叙述,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筝曾有一个由五弦到十三弦再到十二弦的发展演变过程。其中五弦筝从诞生到汉魏时还普遍应用。十三弦筝是汉代京房公元前一世纪的创造,是作为弦乐器的“准”用的。十二弦筝大致略后于十三弦筝,根据历史记载,它应该是北魏时期陈仲儒的创造。

  六、筝的定音

  说到五弦筝、十二弦筝与十三弦筝的定弦原则,我们曾做过一些考查,但由于资料匮乏,很难象琵琶那样推算出来。日本学者林谦三根据日本现存的《仁智要录》与《类筝治要》推定古代五弦筝与十三弦筝的定弦原则如下:

  五弦筝                          宫商角徴羽

  徴羽宫商角

   

  十二弦筝         宫商角徴羽宫1  商1  角1  徴1   羽1  宫2  商2  

   徴羽宫商角徴1  羽1  宫1  商1  角1  徴2  羽2

   

  十三弦筝        徴宫商角徴羽宫1  商1  角1  徴1   羽1   宫2  商2  

  宫徴羽宫商角徴1   羽1   宫1  商1  角1  徴2   羽2 

   

  七、从筝到秦筝

  筝是秦人的伟大创造,有口皆碑,有史可证,也有案可查。但筝从什么时候起竟冠一“秦”字,称做“秦筝”,而且成了乐器的专有名词?我在这篇短文中,准备作一小小的考证。

  从我阅读的书籍范围内,见到最先称筝为秦筝的是胡刻宋本文选《楚辞》。它说:

  挟秦筝而弹徽。(《胡刻宋本文选》李善注)

  唐人李善注引与后世版本有所不同,所以宋代进士洪兴在《楚辞·九叹·忧苦》注中,特别引用了这一说法。由于版本的有别,此句也有许多不同处,如人们常见的洪兴《楚辞补注》(汲古阁宋刻洪本)就写作为“挟人筝而弹纬”。胡刻《文选》本又作“扶秦筝而弹徽”。有的版本,“徽”又作“徴”,等等。胡刻本与洪刻本,是学术界公认的权威性校本。“人筝”,小筝也,即五弦筝。挟者,持也。纬,柱上张弦。而徽则指筝上之饰物,徴,五声之一。这样看来,各本均有所据,亦可通。但学术研究中,学者们总是以最早的版本为据。所以我只引李注。

  《九叹·忧苦》是刘向所著,刘向(约前77—前6年)是西汉文学家、经学家、目录学家。这就是说,公元前的一、二世纪,即秦末汉初,已出现了筝被称作“秦筝”的名谓了。查《楚辞》的其它篇什,这种类似的情况还不少。如屈原就称弓为“秦弓”(《九歌·国觞》:“带长剑兮挟秦弓,首身离兮心不惩。”)称竹笼为“秦篝”(《招魂》:“秦篝齐缕,郑绵络些。”)这些称谓,之所以这祥叫,一是标名它的产地;二是标示它的地方特色。“秦筝”名字的出现,恐怕也是这样的。周至秦汉,律吕以秦筝为准定尺寸,也正因为这里是国都所在地,经济、文化与政治的中心,音乐当然也以秦筝为准了。此后,“秦筝”曾长期成为古筝的专有名词,各家典籍与文献,也就直呼筝为秦筝了!汉有高诱的《汉书注》,三国时魏国曹丕曹植兄弟的诗也是这样。如:

  齐倡发东舞,秦筝奏西音。(曹丕《善哉行》)

  秦筝发西音,齐瑟扬东讴。(曹植《赠丁仪》)

  西晋时有:

  晋野悚而投琴,况齐瑟与秦筝。(潘岳《笙赋》)

  南北朝时有:

  秦筝齐瑟燕赵女,一朝得意心相许。(沈约《四时白苧歌五首》之五)

  秦筝吐绝调,玉柱扬清曲。(沈约《咏筝诗》)

  沈约还专门写有《江南弄·秦筝曲》。还有:

  秦筝发徽,二八迭秦。(吴质《与曹植书》)

  雕屏呍炎檎适妫?伢菡陨??嫌蟆#ū?铡栋灼r歌》)

  隋唐两代就更多,下面只稍举几例:

  汝不闻秦筝声最苦,五色缠弦十三柱。(岑参《秦筝歌》)

  何物使之然?羌笛与秦筝。(白居易《废琴诗》)

  春风十二街,轩骑不暂停。奔车看牡丹,走马听秦筝。(白居易《邓鲂张彻落第诗》)

  抽弦促柱听秦筝,无限秦人悲怨声。(柳仲庸《听筝》)

  小妇南山下,击缶和秦筝;群宾莫有戏,灯来告绝缨。(李德林《相逢狭路间》)

  此后,更是如此。

  八、秦筝与秦声

  秦声是一个比较复杂而又包含许多内容的概念。我早先在《秦声初探》的长文中,曾进行过多方面的考证与探索。概括地说,秦声一词起码有以下几解。一指先秦时代的秦地民歌;二指先秦两汉时代的秦地歌舞音乐综合的秦“乐”,三指具有秦地地方色彩与悲昂慷慨的秦人的诗歌;四指陕西地方戏曲剧种、声腔,即秦腔的代名词;五指缶;六指秦筝。在古代文献资料与史籍中,往往因语言环境的不同,含义也有别。不可一概而论。

  我们从李斯的论述中,知道筝原是秦地音乐歌舞——秦声中的一种乐器,它与瓮、缶共同体现了秦地艺术的风神品格。后来,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中,“秦声”却成了秦筝的专有名词。其主要原因,恐怕还是秦筝的音乐特色,尤其是音域的宽广深厚,情调上的低徊悲歌,风格上的激越慷慨与手法上的善于抒情。

  最先称秦筝是秦声的是谁?在什么朝代?还要花费很大的气力去进行考证,但从目前我所接触到的文献资料来考查,可能是东汉时代的事了。

  我所见到的资料中,是他人引汉高诱《汉书注》中,首先采用这一说法:“筝,秦筝,秦声也。”这里,这位以博学著称,曾校过很多古籍的学者,在它们三者之间划了一个等号。当时,高诱如何思考,又根据那些史料,作这一结论的,我们因时间相距太远,无法明了。高诱距筝的创制时间相距却不太远,又有一种实地的亲切的艺术感受,所以他作如此笔墨,一定有充分的理由。从此以后,不论是诗人们写诗,赋家拟赋,文人为文,还是学者们的专著、字书、类书、辞书或史学家的所撰正史,都称秦筝为秦声。

  魏晋六朝时期,这方面的资料有:

  奏秦声则叹羡而慷慨。(晋嵆康《声无哀乐》)

  于是酒酣日晚,故为秦声,壮惊抗忾,士风所生。(晋孙该《琵琶赋》)

  赵瑟秦哀音,秦声歌新诗。(晋王彪《咏史诗二首》之二)

  惟有高秋月,秦声未可怜。(梁王台卿《咏筝诗》)

  琼柱动金丝,秦声发赵曲。(梁元帝萧绎《和昭明太子弹筝人诗二首》之二)

  调弦系爪雁相连,秦声本自杨家解。(陈后主叔宝《听筝诗》)

  唐宋史书、类书有

  筝,十三弦,所谓秦声。(《隋书·音乐志》)

  筝,秦声也。(唐杜佑《通典》)

  筝,本秦声也。(《旧唐书·音乐志》)

  《风俗通》:筝,秦声,五弦,筑身。(胡三省《通鉴》注卷60)

  《风俗通》:筝,秦声也。(宋高承《事物纪原》卷二)

  按:胡三省与高承引《风俗通》之说,不见今本《风俗通》,可能据他本。

  至于诗词曲中以秦声代指秦筝的就更多了。我们引唐及唐以后几则资料佐证如下:

  楚艳为门阀,秦声是女工。(白居易《筝》)

  汝归秦兮弹秦筝,秦声悲兮聊送汝。(岑参《秦筝歌送外甥萧正归京》)

  秦声楚调怨无穷。(顾况《筝》)

  绮度张翠幕兮,青楼莫不弄秦声。(宋陈襄《古琴赋》)

  陇水秦声,如村翁野老之嬉笑,如莺喉鸽语之咿嘤,如大风飘瓦而轻嗑,如胥涛鼓噪而崩淘。(元杨维桢《琴赋》)

到了明清两代,因用秦声指秦腔,秦声逐为秦腔专用。此类情况就大大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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